安全閥用在受壓設備、容器或管路上,作為超壓保護裝置。當設備、容器或管路內的壓力升高超過允許值時,閥門自動開啟,繼而全量排放,以防止設備、容器或管路內的壓力繼續升高。
當壓力降低到規定值時,閥門應自動及時關閉,從而保護設備、容器或管路的安全運行。安全閥可以由閥門進口的系統壓力直接驅動,在這種情況下是由彈簧或重錘提供的機械載荷來克服作用在閥瓣下方的介質壓力。
它們還可以由一個機構來先導驅動,該機構通過釋放或施加一個關閉力來使安全閥開啟或關閉。因此,按照上述驅動模式將安全閥分為直接作用式和先導式。
安全閥可以在整個開啟高度范圍或在相當大的開啟高度范圍內比例開啟一也可能僅在一個微小的開啟高度范圍內比例開館,然后突然開啟到全開位置。因此,可以將安全閥分為比例式和全啟式。
安全閥的結構、應用和公稱通徑的確定應受到規范的約束,或者應得到法定機關的同意。在不同的規范之間,其約束條款以及有關定義可能不同。在應用安全閥時,必須遵循其適用規范的要求。
安全閥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額定蒸發量大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
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商、集箱的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
3、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4、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5mm: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0mm。
5、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步于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
6、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并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氣管底部應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氣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